泰国已有700多年的历史和文化,原名暹罗。公元1238年建立了素可泰王朝,开始形成较为统一的国家。先后经历了素可泰王朝、大城王朝、吞武里王朝和曼谷王朝。从16世纪起,先后遭到葡萄牙、荷兰、英国和法国等殖民主义者的入侵。19世纪末,曼谷王朝五世王大量吸收西方经验进行社会改革。1896年,英、法签订条约,规定暹罗为英属缅甸和法属印度支那之间的缓冲国,从而使暹罗成为东南亚唯一没有沦为殖民地的国家。1932年6月,人民党发动政变,建立君主立宪政体。1938年,銮披汶执政,1939年6月更名为泰国,意为“自由之地”。1941年被日本占领,泰国宣布加入轴心国。1945年恢复暹罗国名。1949年5月又改称泰国。
政治:现行《宪法》于1997年9月27日获立法议会通过,同年10月11日颁布实施,是泰国第16部宪法。新《宪法》规定泰国实行以国王为元首的民主政治制度;国王为国家元首和王家武装部队最高统帅,神圣不可冒犯,任何人不得指责或控告国王。国王通过国会、内阁和法院分别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国会为两院制,分上院、下院,均由直选产生,立法、审议政府施政方针、国家预算和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为其主要职能。政府总理来自下议员,由不少于2/5的下议员提名,经下议院表决并获半数以上票数通过,由国会主席呈国王任命。总理在解散议会前需得到内阁批准并报国王审批;在不信任案辩论期间不得解散议会。内阁成员共36人,下议员担任内阁职务须辞去议员资格,阁员上任、卸任须申报并公布个人财产。上议员不得隶属任何政党,不得担任阁员。
2006年9月19日,泰国军方发动政变,宣布解散看守政府总理他信领导的政权,由一个名为国家管理改革委员会的军事组织全权接管国家政权。国家管理改革委员会随后宣布,废除1997年制定的泰国宪法、解散泰国宪法法院、解散泰国议会上下两院和由他信领导的内阁。10月1日,泰国管理改革委员会宣布,泰国国王普密蓬已签署由该委员会起草的临时宪法,临时宪法颁布后立即生效。临时宪法共有39项条款,其中规定,由陆军司令颂提领导的管理改革委员会将更名为国家安全委员会(国安会),国安会有权任命新总理、新立法机构,并负责监管国家安全事务;国安会主席有权免除临时总理职务。>>
泰国临时宪法完成修订工作
泰国宪法法庭裁决解散泰爱泰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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