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誓约书的概念与特征
1962年中国历史博物馆从私人手中征集到一件孙中山先生和宋庆龄在日本结婚的誓约书,
已装裱成卷,卷首题签《孙未婚姻誓约书》,卷尾装有余纸,以备题记。誓约书纵28、横44厘米;朱丝栏,全页24行,墨书日文22行;中缝有上鱼尾;栏外左下角印有篆体字“东京榛原制”,作腰圆戳记状。在鉴定时,有关同志提出三个疑问:第一,为什么誓约书上所写日期是“1915年10月26日”,而不是“25日”?第二,为什么宋庆龄的签名用的是“琳”,而不是“龄”?第三,为什么宋庆龄没有用印?为此,该馆于8月11日函请宋庆龄副主席鉴定真伪并解答上述疑问,同时寄去誓约书原大照片一张,请予审阅。8月20日宋庆龄副主席通过她的秘书室作了书面答复,抄录如下:
中国历史博物馆:
本月十一日你馆致宋副主席函,并附来孙中山先生和宋副主席在日本结婚时誓约书大照片一张,已收到了。
宋副主席说:这份誓约书是真的,系孙中山先生和宋副主席于1915年10月25日在日本东京结婚,由日本名律师和田瑞到东京市政府办登记结婚手续后所签法律上的誓约书。但因日本风俗以双日是好日,故接受律师的建议将25日写为26日。在抗日战争时,存于上海“孙中山故居”
的孙中山先生与宋副主席的结婚誓约书二份已为日本军阀掠去,可能这份就是其中的一份。因此,宋副主席现将附来件留为纪念,特嘱函复,并致谢意。
宋庆龄副主席住宅秘书室一九六二年八月二十日。
“誓约书”经宋庆龄副主席证明为真物后,中国历史博物馆与出售人北京市民张勉之联系购得。
1965年2月26日宋庆龄副主席秘书室奉宋副主席嘱致中国历史博物馆函,询问“誓约书”不陈列的原因,信中说:“因宋副主席和孙中山先生结婚证书是有历史性的,有数位同盟会会员得知那张证书已送至你馆,曾去参观,但看不见那张证书,不知为何不将那张证书陈列呢?”同年3月5日中国历史博物馆函复:“关于我馆收藏的宋副主席和孙中山先生在日本结婚的誓约书,将拟於明年组织举办孙中山先生诞生百周年展览时陈列,在未陈列期问,予作为珍品保藏,如有欲看者可经过联系,前来阅览。”
1980年3月18日中国历史博物馆将《孙中山宋庆龄婚姻誓约》原件送宋庆龄副委员长,请她题字,并解答尚未解决的第二、三两个疑点。
宋庆龄副委员长见到誓约书原件保存的很好,用特制的丝绸包皮包裹,十分高兴,欣然在卷尾余纸上题了“此系真品”四个字,并签名盖章。不久,宋副委员长秘书室将誓约书原件归还中国历史博物馆时,附函作了如下说明:“誓约书上的日期为10月26日是照日本老规,以双日为好而写的,结婚日期实为10月25日。宋副委员长在婚姻誓约书上用“琳”字是因为“琳”字容易写。当时从美国去日本,因而没有图章可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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